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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国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与政策
第三节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与政策
一、时代背景
二、共建原则(一恪守四坚持)
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平等互利。
坚持开放合作。
“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
坚持和谐包容。
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
坚持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坚持互利共赢。
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三、框架思路
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是畅通
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
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
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
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
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据“一带一路”走向,
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努力实现:
区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的陆海空通道网络基本形成,互联互通达到新水平;
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基本形成,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政治互信更加深入;
人文交流更加广泛深入,不同文明互鉴共荣,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四、合作重点
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加强政策沟通是重要保障。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优先领域。
投资贸易合作是重点内容。
资金融通是重要支撑。
民心相通是社会根基。
(一)政策沟通
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
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
沿线各国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二)设施联通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
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
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
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
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
拓展建立民航全面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加快提升航空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
加快推进双边跨境光缆等建设,规划建设洲际海底光缆项目,完善空中(卫星)信息通道,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贸易畅通
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
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
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
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
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互认。
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
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
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
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
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
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
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
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推动区域服务业加快发展。
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
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
促进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
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
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
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五)民心相通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
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五、合作机制
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 SCO)、中国一东盟“10 +1”、亚太经合组织( 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一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 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和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一东盟博览会、中国一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一南亚博览会、中国一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一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支持沿线国家地方、民间挖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倡议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
六、各地方开放态势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
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发挥陕西、甘肃综合经济文化和宁夏、青海民族人文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兰州、西宁开发开放,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
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完善黑龙江对俄铁路通道和区域铁路网,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陆海联运合作,推进构建北京一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走廊,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西南地区。
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一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发挥云南区位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
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
沿海和港澳台地区。
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
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力度。
加强上海、天津、宁波一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强化上海、广州等国际枢纽机场功能。
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发挥海外侨胞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为中国台湾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妥善安排。
内陆地区。
利用内陆纵深广阔、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优势,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互动合作和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重庆西部开发开放重要支撑和成都、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
加快推动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合作。
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
支持郑州、西安等内陆城市建设航空港、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合作,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深化与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
七、共创美好未来
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一带一路”建设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是以目标协调、政策沟通为主,不刻意追求一致性,是多元开放的合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