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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发展规划概述
第三节 “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目标责任
(一)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 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三)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2、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4、调整能源结构。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5、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到2015 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 和 8%左右。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十二五”时期,形成 3 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2、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三)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2、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3、推动建筑节能。
4、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5、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6、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7、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 2015 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2%以上。
3、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5、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三、重大措施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2、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2、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3、健全税收支持政策。
4、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2、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4、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四)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2、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
3、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4、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5、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6、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五)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1、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2、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六)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1、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2、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3、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