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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招标投标咨询方法
第三节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程序: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
一、施工招标的评标程序 ——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工作日前完成
1、评标准备:
①招标的目标;
②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③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相关因素。
2、初步评审:符合性鉴定。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差异或保留(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
①投标报价的校核;
②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③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④设标底的,参考标底价格对比。
技术部分:
①施组
②工程质量
③工期
④企业综合实力
⑤企业信誉
⑥业绩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质询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提出优惠的,将招标项目作为1个整体合同授予的,中标人的投标应最有利于招标人。
多种货币报价的,按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以大写金额、单价金额、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