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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发展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三节 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的概念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
是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区域规划及制定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国家级、省级总体规划一般5年,可达10年,市级较灵活
2.总体规划的特点(三特点)
战略性
权威性
纲领性
3.总体规划的地位
是以法定文件形式表现国家战略意图以及党和政府组织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
是进行中长期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4.主要内容
形势判断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保障措施
【2010 年真题】我国总体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包括( )。
A.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面临形势作出判断
B.提出规划期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C.明确规划期的主委任务
D.确定规划期的保障措施
E.明确城镇体系及主要城市的功能定位
【答案】ABCD
【解析】选项E不属于总体规划。参见教材P166。
5.总体规划的编制部门
国家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省级总体规划-省级政府提出,省级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市县级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市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6.总体规划需综合各方的意见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是征求意见,非衔接)
经济、科技、企业界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
其他公民和组织(总体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
7.总体规划间的衔接
1.1 省级总体规划草案送审前,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国家总体规划草案衔接
1.2 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衔接
1.3 省级规划送审前应送相邻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
1.4 相邻地区间衔接不成,由国务院发改委进行协调
1.5 协调不成的重大事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国务院决定
8.总体规划的论证
国家级和省级总体规划应送同级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
市县级总体规划可委托省级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未经论证的规划草案不得上报审批9.总体规划的审议批准
预审-国家级总体规划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预审
听取意见-同级政协意见
审查-同级政府审查
审议批准-同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