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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工程咨询单位:
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规范执业登记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根据《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和《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中咨协职业[2018]89号 .pdf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