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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境内招标采购活动的两大基本法律。
根据《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0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0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0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根据《招标投标法》,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