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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