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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一)概念
国家税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
(二)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力。
(1)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有权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而不论这种收入归谁所有。
(2)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分为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前者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有权对本国公民课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后者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有权对本国居民课税,而不论其收入从何处取得。
(三)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所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同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两种基本方法:
(1)免税法。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2)抵免法。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税收饶让是抵免法的附加,而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