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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审核
要求执业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提供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符合要求等。此外,关于申请注册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下文做了简单概述。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2)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
(3)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二、材料审核
要求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符合规范。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执业单位版)》(简称《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申请表”(简称初始注册申请表),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200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业绩认定
填写的业绩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数量达到规定等。具体内容如下:
(1)业绩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2)业绩数量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个:
①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
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④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
⑤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少于5项。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和署名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四、专业认定
在相应的初审表中填入所申请的主、辅专业初审的意见。
五、有关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
凡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初审机构全面负责审核过程中的各项内容,
六、初审机构负责审核的各项内容,必要时可向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