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环球网校整理了"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下载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可到环球网校咨询工程师频道,祝考试顺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煤炭厅(局、办),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肥行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
一、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为扎实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签订中长期合同不仅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有利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创新方式,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一)支持企业自主签订合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煤炭和用户企业自主签订合同。
(二)鼓励供需双方直购直销。在签订中长期合同中,鼓励支持煤炭供需双方多签直购直销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煤炭上下游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支持多签中长期合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积极推动供需双方签订一年及以上、数量相对固定以及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其中,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铁路、港航企业对中长期合同在运力方面要予以优先安排和兑现保障。鼓励多签有运力方参与的三方中长期合同,探索产运需三方和社会征信机构参与共同签订四方合同。
(四)规范合同签订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2号)、《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发改电〔2017〕230号)有关要求,鼓励供需企业参照标准化的《煤炭购销合同》进行签订,合同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规范完整、真实有效,不得脱离生产经营实际、签订虚假合同。
(五)完善电煤合同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80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
(六)积极做好运力衔接。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运输能力,组织指导有关企业进行运力衔接,对汇总的煤炭中长期合同,有关运输企业应优先确认运力。
(七)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供需双方合同的签订等情况进行汇总。供需双方对签订的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应及时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www.cctd.com.cn)录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合同履行水平
(一)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全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重点对20万吨以上的中长期合同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并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信用数据采集,建立动态信用记录,适时公布有关履约信用状况。
(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发改运行〔2016〕2502号和发改电〔2017〕230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合同履行考核评价措施,在企业相关项目核准审批、运力调整、价格监管和信用约束等方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在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实施必要的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编辑推荐:
友情提示:环球网校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咨询工程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