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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8年咨询工程师考试,了解更多报考问题,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国家能源局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供大家参考,祝各位考生学习愉快!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煤矿新增产能审批管理,规范建设煤矿开工管理。
《通知》指出,新增产能的煤炭开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核准管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关于新建、改扩建等类型新增产能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批)职责分工以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或省级政府有关规定为准。各级政府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得在本级政府核准权限及本部门权力清单以外实施核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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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取得核准(审批)文件和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开工前报备基本信息。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发布辖区内开工报备信息的统一格式。开工报备应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许可)信息,不得以开工报备名义实施审批、审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工信息报备,并及时汇总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情况。
此外,《通知》还对实施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做好生产煤矿产能公告衔接、加快产能登记公告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煤矿建设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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