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
Ⅱ、Ⅲ、Ⅳ
Ⅰ、Ⅳ
Ⅱ、Ⅳ
Ⅰ、Ⅱ、Ⅲ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①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②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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