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考试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公司法-法律责任【法规知识点】
单选题
公司法-法律责任【法规知识点】
A
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
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C
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
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是以低价转让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更多试题 >
更多资料 >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