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规知识点】-单选
1月7日
1月5日
6月6日
5月31日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同时享有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