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普通合伙企业【法规知识点】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6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入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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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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