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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