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混合管理
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适当独立
共同管理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应当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产申请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