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挂牌准入方面
《业务规则》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企业,均可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对于挂牌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其主营业务情况作出实质判断,仅要求企业能够清晰描述其产品或服务、生产或服务方式、业务规模、关键资源要素和商业模式等情况,并如实披露过往经营业绩,便于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为增强全国场外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规定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