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证券登记结算
I、II、IV
I、II、III、IV
I、III
II、III、IV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一)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二)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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