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
Ⅱ、Ⅲ、Ⅳ
Ⅰ、Ⅲ、Ⅳ
Ⅰ、Ⅱ、Ⅲ
Ⅱ、Ⅳ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变更登记申请报告;②证券业执业证书;③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④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⑤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⑥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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