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
Ⅰ、Ⅱ、Ⅲ
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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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的证券包括:①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②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③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④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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