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决定终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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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决定终止区域性市场业务的,应在终止相关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①终止区域性市场业务的报告;②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终止区域性市场业务的决议;③与区域性市场签订的业务终止协议(如有);④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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