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证券发行保荐
Ⅰ、Ⅱ、Ⅲ
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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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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