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销金融产品的适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无法判断客户购买金融产品适当性的,可以向客户推介
客户主动要求购买金融产品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