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
Ⅱ、Ⅲ
Ⅰ、Ⅱ
Ⅰ、Ⅱ、Ⅲ、Ⅳ
Ⅰ、Ⅲ、Ⅳ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①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④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⑤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