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
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Ⅱ、Ⅳ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