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1
3
5
10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