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财务顾问持续
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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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①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②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③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④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⑤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⑥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