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
Ⅰ、Ⅱ、Ⅲ、Ⅳ
Ⅱ、Ⅲ
Ⅰ、Ⅱ、Ⅲ
Ⅰ、Ⅱ
【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故第Ⅰ项说法错误。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故第Ⅳ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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