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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一是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1.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2.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6.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7.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8.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取消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项目名称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上述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
二是保留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分别是:1.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2.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3.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4.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对于国务院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由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的3项工商登记事项,中国证监会正积极与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待其出台后续衔接政策后,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大幅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加强后续监管做出部署,明确了相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将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01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累计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超过本届政府成立时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1/3。今年还将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及时公布。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监管转型,更好地激发市场自主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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