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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初,中国平安保险获批运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额度17.5亿美元。
2、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公司将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10%以内的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股票市场,投资对象限于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中国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
3、截止2007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21家保险公司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获批额度为144亿美元。
4、2006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基金管理公司”QDII试点。
5、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标志着资本项下外汇管制开始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