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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公告的披露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 发行公告,对发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行过程中通常还发布: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发行定价、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等。
二、发行公告的内容
1提示;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3发行方式;4发行对象;5发行时间和范围;6认购股数的规定;7认购原则;8认购程序;9承销机构。
三、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示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具体内容11项P221~223
四、询价区间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1.招股意向书公告的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刊登初步询价公告;
2.发行价格区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
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应当包括:初步询价基本情况、询价对象数量与类别、报价总区间、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摊薄后的市盈率、市净率等。
3.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刊登定价公告和网上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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