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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资产评估报告

|0·2013-08-01 13:48:20浏览0 收藏0
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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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其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

  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该报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

  1.正文

  评估基准日期:在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基准日期。该项日期表述应当是评估中确定汇率、税率、费率、利率和价格标准时所实际采用的基准日期。

  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各类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计价标准和所采用的币种。在按规定采用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价时,应当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值。

  评估日期: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

  评估人员签章: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并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报表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签章。

  2.资产评估附件(了解)

  3.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定(共12条,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1)资产评估报告要由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确认(必须记住,多选题)。

  (2)资产评估报告要写明基准日,不得随意更改。

  (3)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写明评估工作中资产计价所使用的货币种类。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如经济行为必须使用其他币种的,可以使用其他币种,但需要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折算成人民币的价值。

  (4)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有明确的评估价值结果,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列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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