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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二、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三、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1.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
2.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
3.投资风险提示。
4.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四、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
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六、管理人报告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就报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事项向投资者进行的汇报。
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 名债券明细。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 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 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基金的重大投资行为。
九、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2.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3.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份额。
当期末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开放式基金时,年度报告还将披露公司所有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总量及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有助于防范上市基金的价格操纵和市场欺诈等行为的发生。由于持有人结构的集中或者分散程度直接影响基金规模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因此法规要求所有基金披露持有人结构和持有人户数等信息。
十、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
基金规模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基金的认同度,而且不同规模基金的运作和抗风险能力也不同,这是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为此,法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包括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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