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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一、股票概述
(一)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持有有价证券,一方面表示拥有一定价值量的财产,另一方面也表明有价证券持有人可以行使该证券所代表的权利。股票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第一,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第二,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2.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股票是证权证券。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 ,在股票市场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于股份公司。二是来自于股票流通。
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程度。风险不等于损失。
3.流动性。判断流动性强弱的三个方面:市场深度、报价紧密度、价格弹性(恢复能力)。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二、股票的类型
(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的股票的权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比较高。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二)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
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
(4)安全性较差。
(三)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有面额股票。所谓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有面额股票的票面金额就是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2.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2)便于股票分割。
三、与股票相关的概念
(一)股利政策
1.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股东为此应支付利息税。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对公司现金流管理有较高的要求,通常将那些经营业绩较好,具有稳定较高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2.股票股利。股票股利也称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入资本,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均变化。获取股票股利暂免纳税。
3.4个重要日期
(1)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3)除息除权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从理论上说,除息日股票价值应下降与每股现金股利相同的数额,除权日股票价格应按送股比例同步下降。
(4)派发日。即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二)股票分割与合并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针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
从理论上说,不论是分割还是合并,并不影响股东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权的比重,因此,也应该不会影响调整后股价。也就是说,如果把1股分拆为2股,则分拆后股价应为分拆前的一半;同样,若把2股并为1股,并股后股价应为此前的两倍。
但事实上,股票分割与合并通常会刺激股份上升,其中原因颇为复杂,但至少存在以下理由: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之后每手股票总金额下降,便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并股则常见于低价股。
(三)增发、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
1.增发。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公开增发,也可以向少数特定机构或个人增发。增发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增资之后,若会计期内在增量资本未能产生相应效益,将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则称为稀释效应,会促成股价下跌;从另一角度看若增发价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增发后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增厚,有利于股价上涨;再有,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短期内增加了股票供给,若无相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下跌。
2.配股。配股是面向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现实中由于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份下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对那些业绩优良、财务结构健全、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增发和配股意味着将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会给股东带来更多回报,股价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
3.转增股本。转增股本是将原本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总股数增加了。
4.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称为股份回购。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