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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要求(2到200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特点。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股份比较方便,可依法自由转让。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比较简化,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结构相对复杂。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大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变更要求
1.相互变更,要符合《公司法》中预变更形式的设立条件。
2.相互变更,变更前的债券、债务变更后的公司继承。
3.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