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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0·2013-03-29 11:34: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小编分享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仅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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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2.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拟订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章程的内容即章程记载的事项,分为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事项和由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如果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则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修改。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将变更或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则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规定分别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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