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第六章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具备的条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在12亿元以上 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先规定不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2倍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条件:
在交易所交易满3个月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股东人书不少于4000人
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度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度的平均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业务集中度严格控制在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5%
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5%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