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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发行与承销辅导: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六)

|0·2012-01-30 09:27:5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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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lesson$

  一、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从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元、股东大会批准,直到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止的有关信息披露。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第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第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全文或摘要、发行情况公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法定披露信息的时间。

  三、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

  《招股意向书》:缺乏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

  ……

  3.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必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

  4.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5.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6.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暂不需要缴纳费用。

  (二)通过证监会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信息披露

  2.上市公司配股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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