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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lesson$
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每次会议设召集人1名。
(一)会议的通知与公告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3日前,将会议通知、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交参会委员签收,同时将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相关当事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二)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审核
1.会前有关说明
2.审核原则
3.个人审核意见的填写
4.审核事项的询问与咨询
5.审核表决: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弃权。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并购重组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三)审核结果公告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的表决结果及提出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四)核准
并购重组委会议出现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或者表决结果显失公正情况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并依法对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会后事项并购重组委员会议
(六)并购重组委员会全体会议
并购重组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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