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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3)

|0·2011-10-19 09:05:0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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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操作要求$lesson$

  (一)余额管理

  (二)信用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应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三)承销的组织

  1.组建承销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

  2.承销方式。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

  3.承销机构的资格认定。承销机构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3)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4)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得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应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名称有显著区别。

  2.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予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

  3.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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