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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1)

|0·2011-10-18 09:15:3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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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义

  1.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证券公司债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的债券不得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3.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二、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一)发行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发行债券的基本条件+6项

  (1)发行人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3)最近两年内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定向发行债券的要求:

  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相关条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募集资金的投向: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二)条款设计

  1,发行制度: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在此限度内可由发行人自行确定发行规模。面值100元

  2.期限。最短为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定存利率的40%

  4.债券的评级:

  5.债券的担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不应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

  6.债权代理人

  7.法律意见

  8.豁免事项

  9.债券的承销组织

  10.发行失败及其处理:比例不足50%,应退还利息给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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