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三、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操作要求$lesson$
(一)承销的组织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央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有3家或3家以上承销商的,可设1家联席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中除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外的承销机构为分销商。
(二)信用评级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三)利率与费率的确定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四)交易、结算与兑付
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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