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股票的上市保荐(二)

|0·2011-08-31 09:37:49浏览0 收藏0

  三、股票上市申请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方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件:18项

  3.证券交易所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1年后,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4.发行人应当与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网站披露有关文件和事项: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其他文件。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5.发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股票上市协议。

  2010年证券从业辅导通过率分析

  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更多信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