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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
1.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方式是指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退还给投资者。
2.沪深证券交易所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的办法(炒股当中的“打新股”)
⑴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 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档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 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1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网资金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资金冻结与解冻:申购日后的第1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将申购资金解冻。申购日后的第4天(T+4日),由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差价部分退还给投资者。
⑵投资者具体申购流程:
①T日:申购;②T+1日:申购资金冻结;③T+2日:验资配号;④T+3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⑤T+4日:资金解冻。
例题5:上网资金申购,一个证券账户能够申购( )次。
A.1 B.2 C.3 D.4
答案:A
例题6:上网资金申购时,一经申报后,如若想放弃申购可以撤单。( )
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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