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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
2.定价。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3.赎回与回售。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4.股票的交换期。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5.股票交换的价格及其调整与修正。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6.担保安排。
7.评级。信用评级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三、操作程序及其他
1.发行程序、申请文件目录及募集说明书的编制
2.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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