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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中国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有关业务。
截至2008年年底,分别有12家内地证券公司、4家内地基金公司获准在中国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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