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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辅导: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9)

|0·2011-06-29 13:33:09浏览0 收藏0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日常管理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

  证券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要求整改。

  (4)约见谈话。

  (5)专项调查。

  (6)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

  (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2.纪律处分。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制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5)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受到上述第(3)、(4)、(5)项纪律处分的,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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