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三、股票上市申请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方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件:18项
3.证券交易所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1年后,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4.发行人应当与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网站披露有关文件和事项: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其他文件。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5.发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股票上市协议。
更多信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