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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发行准备、费用(三)

|0·2010-12-08 10:43:36浏览0 收藏0

  三、发行阶段的后期工作

  (一)股款缴纳

  我国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一发行方式)。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资料是证明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有效法律文件,同时也是保证股东所持股票顺利上市交易的重要依据。

  (二)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

  在无纸化发行的情况下,股份交收以认股者载入股东名册为要件。目前,在上网发行方式下,投资者购买到的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动登记到投资者的股东账户中。

  (三)验资及签证

  主承销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验证,出具验资报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行为进行是否合法合规验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承销总结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l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

 

  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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